受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2月19日下午2时在张家港市杨舍镇龙潭路151号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张家港市杨舍镇庆丰里2幢底楼东首起向西第八间车库,建筑面积约为28.7㎡(无产权证,有人使用,迁让自理)。评估价约为14.35万元,参拍保证金2万元。(物华独拍)第二次公开拍卖。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拍卖会前日同标的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竞买人须于2012年12月18日下午4时前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至拍卖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保证金以注明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收款人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未成交的,保证金拍卖会结束后当即退还。
四、联系方式:13092660228(物华)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58111258、581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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