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15-10-10 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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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拍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际拍卖惯例以及本公司的《拍卖业务规则》,敬请各位竞买人知悉下列事项:
一、本次拍卖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和“价高者得”的规则,对拍卖标的依其现状进行拍卖,现状包括外观形态、质量、产权状况、数量、新旧程度、剩余使用年限等,房产及土地的面积以有关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成交价款交付后多不退、少不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在参拍前须向本公司缴纳参拍保证金,凭参拍保证金收据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同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资料。竞买人无法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理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其身份证明资料。
四、竞买人应详细向本公司咨询、了解拍卖标的实况。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广告,了解本次拍卖会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品名、数量、年限、品质、瑕疵、存放地点等,对不了解的事项应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参拍前,在公告的时间内请通过看样或音像资料等方式对拍卖标的现状予以充分了解。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本公司即视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现状已完全认识清楚,完全了解拍卖标的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由于瑕疵而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的风险。本公司对拍卖标的(包括权属证照)的真伪和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及工作人员的所有说明和建议仅作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拍卖会开始后,请认真聆听拍卖师在拍卖前的声明,该声明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六、本次拍卖会采用的是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以人民币作为竞买币种进行。每件拍品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宣布最低加价幅度后,竞买人开始举牌应价,应价时可以无声举牌,也可以举牌并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的报价(须是最低加幅价的整数倍数),拍卖师三次报出最高应价,无人再加价,则以最高价击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成交(竞价低于拍卖底价的视为不成交而撤回)。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三次无人应价,将作为不成交处理而撤回。无底价拍卖时可自由竞价。
七、拍卖时可由拍卖师决定拍卖标的的拍卖次序,并可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最低加价幅度。
八、拍卖时竞买人一经举牌,即视为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九、竞买人的应价及举牌是一种合同要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买受人不得推翻和修改拍卖师的敲槌价;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拍卖时,将作现场拍卖叫价记录,拍卖成交即由拍卖师、记录人及买受人
签字,以此反映拍卖成交事实过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我公司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所交保证金同时直接转为买受标的之定金,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全部结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反悔,否则无权要求返还所交定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清成交物品,逾期本公司将收取每天千分之五的保管费。提货时应当场清点验收,若发现拍卖标的之数量有出入的,请当时向本公司提出,成交物品一经出库,本公司概不负责。
十一、拍卖标的需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需要委托本公司办理的可另行约定),本公司只负责提供成交证明并转交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十二、本次拍卖会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其参拍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竞买人。
十三、进入拍卖会场人员,应自觉遵守场内秩序,讲文明礼貌,不得干涉他人竞买,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对故意扰乱场内秩序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并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处以一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