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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阳明路官陡街道办事处飞阳村厂房拍卖

发布: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4月12日10时至2021年4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阳明路(官陡街道办事处飞阳村)的工业房地产(详见评估报告及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具体:
    1、鸠江经济开发区阳明路1#厂房,建筑面积为6593.5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2013874556号);
    2、鸠江经济开发区阳明路2#厂房,建筑面积为5931.3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2013874557号);
    3、鸠江经济开发区阳明路3#厂房,建筑面积为5931.33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2013874555号);
    4、鸠江经济开发区阳明路车间,建筑面积为636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芜房地权证鸠江字第2013874558号);
    5、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3617平方米【土地证号:芜鸠(工)挂国用(2009)第006号】。
    以上整体拍卖,按现状拍卖及交付。
    起拍价:3000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有房地产权证原件四本、土地证原件一本,无其他证件原件,房地产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登记面积及行政部门最后核准面积为准。
    2、本标的中存在简易房、钢棚等无证建筑物,法院对上述无证建筑物不保证其合法性及过户问题,如有关部门对地上附着物(含无证建筑物、钢棚、构筑物、附属设施等)依法处理时,买受人必须配合并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自理。请竞买人在交付保证金前对无证建筑物等瑕疵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凡有证土地使用权上存在无证建筑物的,在无证建筑物未全部拆除前,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过户。法院不保证无证建筑物可过户及无证建筑物未拆除前提下的过户问题,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瑕疵认可,法院不承担任何瑕疵责任。
    3、本标的存在有效租赁,租赁期至2023年10月31日,租金为约每年200万元(含税价格,缴纳租金需买受人开具发票,其中约3.5元/平方米/月需用来缴纳物业费),目前已支付至2020年10月31日,买受人需受上述租赁合同约束;另一处承租人租赁期限至2021年1月31日,租金已全部付清。厂房内有钢棚、简易房等无证建筑及污水处理设施等系承租人自行搭建或购置,不属于被执行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需在承租人租赁到期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4、本标的内的生产设备,系承租人自行购置,正在使用中,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本标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交易环节税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全部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等。
    6、本标的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拖欠,具体金额不详,成交后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7、视频、照片、评估报告等相关附件系评估日制作,仅作为参考,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均以拍卖公告为准。
    8、成交后拍卖余款请汇入本公告第十二条案款资金专户(请勿汇入支付宝账号)。
    二、竞买人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竞买人条件【需竞买人提前自行了解,可咨询当地土地规划等部门】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4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    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超出时间不接收委托,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直接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6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5时-16时】安排看样,看样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阳明路(官陡街道办事处飞阳村)。请竞买人随带身份证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租赁到期后方能由买受人占有使用,交付以实物现状为准。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由买受人承担全部交易环节税费,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房屋交易手续费等。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买开始前5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86377591。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优先购买权人。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2021年5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案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6228580299902711180),并于次工作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光大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未经本院通知,请勿自行来法院。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须经法院批准,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四、以下贷款具体事项由竞买人与银行、贷款公司自行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银行贷款,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0574-86379857、86379859 ;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沿江西路688号,联系人:陆经理。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关于法院拍卖房屋提供银行贷款,咨询电话:0574-86251084、0574-55335290;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苗圃路185号。
    3、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咨询电话:0574-86270320  13958206351;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镇海大道中段788号,联系人:梁经理。
    以上贷款具体事项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法院仅提供咨询电话,具体操作、能否贷款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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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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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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